政务公开百问百答系列第三十一期——环境保护篇

 

安策智库出品

环境保护篇

百问百答系列第三十一期

 

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大局和长远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日见成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与此同时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期望值、关注度也日益提高。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既是政府实施环境管理的基础,也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1] 1983年12月31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概述

1

基本概念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对环境信息做出明确定义。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共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是指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就是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尊重公共知情权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公众公开各自的环境行为信息以利于公众参与和监督。本篇主要聚焦行政机关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2

发展阶段

我国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自上世纪90年代起步,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探索的过程,其历程可以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6年—2006年):环保政策初步要求

此阶段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过程中陆续提出了污染物排放、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环境质量监测、环境信访等公开要求,存在公开范围窄、主体不明确等特点。

第二阶段(2007年—2014年):公开制度逐步建立

此阶段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从人大立法、行政法规、规章层面都有了法制基础,公开制度逐渐建立,公开主体、公开范围逐渐明确。

第三阶段(2015年至今):公开工作持续深入

此阶段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公开范围纵深发展,公开主体、公开责任相对集中,基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求也逐渐明确。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求

从公开渠道来看,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涉及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线上渠道包括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社会诚信档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国家核安全局网站等公开平台;线下渠道包括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政务公开专区、生态环境部公报、中国环境报等。

从公开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环境执法、审核审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突发环境事件、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环境调查统计以及政策发布与解读回应等方面。

具体公开内容如下表所示:

类型

要求汇总

文件来源

生态环境质量

1.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数据、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 

2.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含PM2.5、臭氧)监测数据、空气质量指数、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

3.超标污染物、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 

4.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5.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

污染治理

1.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2.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

3.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

5.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等)工作进展、治理效果

6.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7.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8.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9.大、中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

1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

1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生态保护

1.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4.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等)

5.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环境执法

1.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2.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3.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审核审批

1.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2.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信息

3.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信息(①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②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③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信息(①受理环节,公开受理通知书;②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③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④审批决定送达单)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

1.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预案、预报、应对情况、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2.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1.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2.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

3.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4.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5.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环境调查统计

1.环境状况公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2.环境统计年报

政策发布、解读、回应

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及解读回应信息

此外,部分地区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还适当拓展了公开内容,例如安徽省将林长制、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情况纳入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范围。

 

 

优秀公开案例

1

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质量、生态质量进行全面分析,数据充实,充分利用图表形式分析数据,便于公众理解

2

深圳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内各栏目信息保持常态化更新,空气环境信息栏目在环境质量检测、保护信息公开的基础上,披露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且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可实现历史数据的动态分析。

3

苏州市环境信息公开专栏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专栏在公开环境保护信息的基础上,提供一般固废企业申报、核与辐射项目审批、排污许可等事项的办理入口,便于市场主体获取服务

4

银川市环境执法监管专栏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管”专栏下分类公开环境执法动态、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夜间施工噪音审批信息,2023年以来定期发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周报,汇总日常环境监管情况。

5

温州市行政许可专栏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栏目下分类公开建设项目审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等各类审批信息,信息保持常态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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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年9月26日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