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百问百答系列第三十五期——食品药品监管篇

 

百问百答系列第三十五期

食品药品监管篇

近年来,阿斯巴甜致癌疑云、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假香米”“毁容针”问题霸榜了各大社交平台,广大网友对食品药品安全表示担忧。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一方面体现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死角、盲区,另一方面也反映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存在不足,群众能够获取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的渠道较少,因此此类信息一经曝光就获得广泛关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能够让行政资源和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构建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本文通过对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发展历程、公开内容、常见问题以及对应案例的梳理,为相关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

 

 

  【 食品监管 】  

 

概念:食品监管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食品监管内容包括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监管、食品流通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

信息公开发展:食品监管信息公开最早可追溯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对食品卫生情况做出公开要求。随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发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多轮修订,使食品监管信息公开责任、公开内容逐渐完善。

 

 

  【 药品监管 】  

 

概念:药品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其目的是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药品产业健康发展。

信息公开发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管工作进入法制轨道,随后2001年、2019年经历两次修订,对于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要求也逐渐丰富。期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药监法〔2017〕125号)等文件的出台也让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内容得到进一步完善。

 

 

  【 具体公开内容 】  

 

结合历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市监办函〔2019〕1111号)将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信息公开内容总结如下表: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行政审批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基本信息

2.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3.批准上市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等相关信息

4.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

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制度、标准、结果及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制度、标准、结果

2.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

3.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制度、标准、结果

4.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制度、标准、结果

5.由县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制度、标准、结果

6.食品安全标准

7.专项检查整治情况

8.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

9.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问题的重点治理整顿信息

10.查缉走私信息

行政处罚

1.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信息

2.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3.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结果

公共服务

1.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2.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信息

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4.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信息

5.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

6.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

7.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

公开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市监办函〔2019〕1111号)

 

 

  【 优秀案例 】  

 

第三方评估中发现,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两方面。信息更新不及时主要体现在栏目下信息未保持常态化更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未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主要体现在办事指南要素不完整,小餐饮、食品摊贩登记信息等事项未公开。本文结合以上问题提供相应优秀公开案例为相关单位信息公开提供参考。

 

六安市裕安区

 

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公开全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两化专栏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设置栏目,制度、标准、办事指南类信息置顶公开,便于群众办事、监督。

 

合肥市包河区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

合肥市包河区“食品药品安全”栏目下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信息均在执法决定做出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

 

广州市番禺区

 

栏目信息保持常态化更新

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管两化栏目保持常态化更新,食品安全抽检、处置信息按月发布。

 

上海市长宁区

 

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完整

上海市长宁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以超链接形式链接政务服务网,食品经营许可等办事指南要素完整。

 

湖北省

 

小程序开拓多元共治新模式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打造食品安全“你点鄂检”小程序融平台,设置“你点鄂检”“你扫鄂检”“你拍鄂检”三大板块,群众可通过填写问卷、扫描食品包装条码或者拍照上传等形式提交抽检申请,随时随地获取指定食品安全信息,有效拓宽了食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渠道,以食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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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4年2月28日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