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安排规则——公平竞争审查每周快讯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采购商最多且分布国别地区最广、成交效果最好、信誉最佳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若行政机关在政策文件中规定“一般性展位出现空置展位,将采取处罚措施如下:取消企业从下届起连续4届广交会的一般性展位参展资格。”那么这种针对空置展位的处罚标准是否有合理的依据?是否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笔者就此问题查阅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商办贸函〔2023〕43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位置安排办法〉的通知》(商办贸函〔2023〕463号)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会字〔2023〕55号),初步认为:政策文件中的处罚标准符合国家的标准。
参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资格、流程、违规处罚等相关材料梳理如下: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创办于1957年春,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广交会由商务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承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以地方交易团形式参展。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企业参展组团单位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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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有发展潜力的新企业或中小企业发展,各交易团可在各展区中安排一定比例(最多不超过本交易团在该展区参展企业总数的20%)符合本条(一)规定,但未达到本条(二)规定的最低出口额要求的企业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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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药品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环保、海关、税务、市监、外汇、药监等部门通报的违规违法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
(三)被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企业。
(四)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地方交易团组团单位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一般性展位申请,国资委管理企业参展组团单位负责受理国资委管理企业一般性展位申请。
商务部根据各交易团前三年平均出口额、贸易方式和地区系数等因素核算各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其中,对中部、西部、东北地区交易团采取提高出口额系数和省级交易团核算数量外另行安排部分一般性展位等支持措施,促进地区平衡发展。在重核各交易团一般性展位数量时,可根据外贸发展需要,对全部或部分展位数量进行安排。
各交易团每期一般性展位数量由各交易团每期对应商品出口额占全国每期对应商品出口总额比重,乘以广交会每期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交易团切块支持后的一般性展位总量得出。其中,东部和国资委管理企业、中部和东北、西部地区交易团出口额系数分别按1、1.25、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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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广交会网络管理服务系统向所在行政区域交易团组团单位或国资委管理企业参展组团单位提出参展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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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型企业仅限在申请某一展区的展位数量达到2个或2个以上时,可与有联合经营或供货关系的非流通企业(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联营参展),并须一并提交有关材料。同一展区最多可申请与两家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
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分为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请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登记、确认公司及展品信息,提交参展申请。完成“参展易捷通”系统申请登记后,请与所属交易团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一)空置一般性展位,取消其从下届起连续4届广交会的一般性展位参展资格,并相应扣减所属交易团展位基数,有效期至下次一般性展位基数重核为止。如空置展位为展馆A区中央通道展位,相应扣减所属交易团对应类别中央通道展位数,有效期至下次中央通道展位重新核算安排为止。
(二)空置品牌展位,其空置展位所在展区的品牌展位全部收回重新安排,直至下次品牌展位全面评审为止。
(三)取消空置展位所属交易团获得当届组展表彰对象的资格。
综上,笔者认为: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负责单位、数量分配、流程申请、违规处罚都有明确的国家级文件规定,各地方在出台相应政策文件时应以国家级文件为依据制定政策,超越国家的标准存在一定排除、限制竞争的风险。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的通知》
https://images.mofcom.gov.cn/wms/202308/20230824150559157.pdf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位置安排办法〉的通知》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9/content_6905388.htm
●《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https://kmtb.mofcom.gov.cn/cms_files/oldfile/kmtb/202310/20231017155558203.pdf
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customPages/about#2
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osts/817337628218400768